乐动网页版关于办理2022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代偿对象、2017~2021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的补申请代偿对象进行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
(一)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就业学生。
(2)2017~2021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毕业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迪庆州3个县市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二)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驻地在县以下的中央企业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三、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标准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政策实施的补充说明
(一)2010年9月毕业就业以来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后继续在政策范围之内基层单位工作的,满三年后,可以一次性申请,直接参加终审。终审通过的,可以享受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范围内的基层管委会(与乡镇平级),如果管委会是独立的,属于与乡镇享有同样行政权力的,到管委会工作的这部分学生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到政策范围内的基层派出所工作,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但交警高管中队不能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驻乡镇(县城所在乡镇除外)的县属医院、各种开发区、度假区、口岸、工业园区、农场,工商所、税务所、驻乡镇法庭、驻乡镇监察室等单位如果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五、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时间: 2023年3月10日前
(二)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A4纸双面打印,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完毕),原件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所有材料填写内容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填写规范请参照填表说明)。
六、附件: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3.申请审核表填表说明
七、本通知及相关文件附件可到学校首页学生处部门网页奖勤助贷栏目中下载。
联系电话:0871-65237403
联 系 人:陈娜老师
学 生 处
2023年1月5日
附件2: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 面貌 |
| 身份证 号 码 |
| 入学时间 |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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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 毕业学校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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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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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详细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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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详细地址 | 州(市) 县(市) 乡(镇) | |||||||||||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
| 应交学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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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元) |
| 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金额(元) |
| 申请代偿学费或贷款金额(元) |
| |||||||
以上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 | ||||||||||||
院(系)审查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缴纳学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意见:
1.该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 元(其中:用助学贷款缴纳 元,用现金缴纳 元) 2.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代偿金额的审核意见: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拟代偿金额 元。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 资助条件, 申报。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经审核, 将该同学列为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拟代偿金额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代偿对象三年期间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 | 第第一年在岗情况 | 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对代偿对象第一年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的意见: 同志: 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在我单位服务;其各项工作表现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事部门确认: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第二年在岗情况 | 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对代偿对象第二年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的意见: 同志: 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在我单位服务;其各项工作表现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事部门确认: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第三年在岗情况 | 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对代偿对象第三年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的意见: 同志: 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在我单位服务;其各项工作表现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事部门确认: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就业满3年后,州(市)资助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查意见:
经审核, 支付代偿金额人民币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双面打印。
(填表说明):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 面貌 |
| 身份证 号 码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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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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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 毕业学校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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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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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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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详细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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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详细地址 | 州(市) 县(市) 乡(镇) | |||||||||||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
| 应交学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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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元) |
| 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金额(元) |
| 申请代偿学费或贷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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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 | ||||||||||||
院(系)审查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缴纳学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意见:
1.该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 元(其中:用助学贷款缴纳 元,用现金缴纳 元) 2.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代偿金额的审核意见: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拟代偿金额 元。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 资助条件, 申报。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经审核, 将该同学列为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拟代偿金额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兹有 (姓名)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到 (基层单位名称) 从事 工作。工作地详细地址为: 州(市) 县(市) 乡(镇) 。
我单位性质为:□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隶属于 中央企业名称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基层单位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单位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格式不得修改,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A4纸双面打印,格式不得修改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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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身份证 号 码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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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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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 毕业学校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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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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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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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详细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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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详细地址 | 州(市) 县(市) 乡(镇) | |||||||||||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
| 应交学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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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元) |
| 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金额(元) |
| 申请代偿学费或贷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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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 | ||||||||||||
院(系)审查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缴纳学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意见:
1.该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 元(其中:用助学贷款缴纳 元,用现金缴纳 元) 2.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代偿金额的审核意见: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拟代偿金额 元。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 资助条件, 申报。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经审核, 将该同学列为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拟代偿金额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代偿对象三年期间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 | 第第一年在岗情况 | 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对代偿对象第一年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的意见: 同志: 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在我单位服务;其各项工作表现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事部门确认: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第二年在岗情况 | 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对代偿对象第二年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的意见: 同志: 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在我单位服务;其各项工作表现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事部门确认: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第三年在岗情况 | 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对代偿对象第三年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的意见: 同志: 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在我单位服务;其各项工作表现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事部门确认: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就业满3年后,州(市)资助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查意见:
经审核, 支付代偿金额人民币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须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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